我有免疫疾病,是不是不夠嚴重所以醫生沒有幫我申請重大傷病?怎樣才可以申請?

開宗明義先講重點:

  • 並非很嚴重才可以申請重大傷病
  • 不嚴重也可以申請重大傷病
  • 只要符合重大傷病的條件就可以

重大傷病是保險身份變更

如果曾經有醫師跟你/妳說:

「妳/你不夠嚴重所以不能申請重大傷病。」

對許醫師來說這個說法有點誤解,也許有些醫師會覺得這樣的說法病患比較好理解,但是這並非完全正確。

「重大傷病」是被保險人(也就是各位每個人)向保險公司(也就是健保署)提出「保險身份變更」的一個過程。

保險身份變更可以由被保險人(也就是你/妳)自己提出申請,也可以委託醫療機構以被保險人之名代為申請。所以申請都是用你/妳的名義,不是醫院申請也不是醫師申請,醫院跟醫師只是幫你準備資料而已。

申請變更保險身份為重大傷病,需要證明病患本身確實罹患健保署公告的「重大傷病」保險身份所條列的疾病名稱,因此申請人要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就是得到某種疾病,這種疾病是在健保署公告的疾病別之中。

講到這裡,這就是一個保險條文而已,都是法律的東西。

因為病患很難自己證明得到什麼疾病,要取得醫師的診斷證明書,還要附上可以佐證這個診斷的病歷資料、檢查檢驗報告、影像甚至照片等等,每個疾病需要的東西都不一樣,對病患來說實在太複雜,所以幾乎都是由醫師來發起,替病患向健保署提出申請,並且由醫院準備資料替病患送出申請,患者只需要繳點工本費。

所以醫師很像保險業務員替患者解決保險身份變更的問題。

申請重大傷病是保險身份變更,符合要件就可以申請,由健保審查委員審查通過,才會核准。

圖片來源:Diagnosis vector created by pch.vector – www.freepik.com

會不會通過由審查委員決定

健保署通過妳/你變更成「重大傷病身份」,表示每次你/妳使用重大傷病身份時,健保署要幫你/妳支付部分負擔,所以健保署要多花很多錢在你/妳身上。

於是健保署會邀請「審查委員」來協助審查每個申請案件,是否真的符合診斷的標準,把一些不符合的或是想矇混過關的申請案件駁回,或是要求補件。

審查委員多半是跟疾病相關的專科醫師,由健保署去邀請來的,通常是該領域的資深醫師。

如果這個疾病有一套大家有共識的診斷條件,通常會根據這個條件來審查,如果沒有很清楚的診斷條件,那就根據每個審查委員自己的標準來審查,通常這個標準就是醫師們經驗的累積。所以說健保署並沒有明文規範什麼樣的條件叫做確診符合某種疾病,怎麼認定符合診斷由審查委員決定。

講到這邊都沒有講到「嚴重程度」,跟嚴重程度沒有關係,就是有沒有符合診斷而已。

重大傷病身份有沒有通過不是實際上看到各位患者的主治醫師決定的,是審查委員在辦公室看送來的申請資料決定的。

圖片來源:Doctor desk photo created by DCStudio – www.freepik.com

審查委員只看報告不看病人

以類風濕性關節炎為例:

目前申請類風濕性關節炎的重大傷病身份,以2012年的類風濕性分類準則為依歸。因為申請時附上的文件就是病歷、報告、還有影像,審查委員是看不到病患的關節有多腫有多痛的,痛到杯子都拿不起來審查委員也不會知道,於是抽血報告跟影像有沒有像是類風濕性關節炎就變得有點重要。

什麼叫做抽血報告跟影像有像類風濕性關節炎呢?

主要是RF或CCP抗體異常,還有ESR或CRP異常,還有X光上是否有關節已經被侵蝕的證據,有些醫師還會嘗試用超音波上的侵蝕證據來說服審查委員。

但是類風濕性關節炎不是單純靠抽血報告診斷的!

只是審查委員就是看不到病人,在辦公室裡面只能相信報告上的結果,所以說有典型的血液檢驗異常的人,會比較容易通過,至於沒有典型抗體,ESR或CRP又正常的人,就很難申請通過了。因為ESR或CRP不高,有些醫師就會說病人不夠嚴重,所以不會過,但是病人的病痛跟不舒服,不見得跟ESR或CRP高不高有關係。

看申請文件來認定有沒有什麼疾病,跟看到病人來判斷是不是符合診斷,有時候還是有落差的,所以會發生主治醫師認為符合,但是健保審查委員認為不符合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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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好比較重要

許醫師自己也有申請不成功的經驗,病人明明就是類風濕性關節炎,許醫師也確診病人就是類風濕性關節炎,但是病人的抗體陰性,沒有RF抗體,沒有CCP抗體,可是用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藥物治療,現在控制得很好,恢復得很不錯。

診斷是類風濕性關節炎,治療是類風濕性關節炎,偏偏重大傷病就是沒有過。

許醫師也會抱怨審查委員,病患還會安慰許醫師說沒過沒關係,病有好比較重要。

封面圖片:Medical exam photo created by jcomp – www.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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